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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警察

目前任職於板橋沙崙派出所的林警員,已從事警察工作逾2年半,在過去處理關於恐怖情人及親密關係暴力的經歷時,就接手過大約有3到5件的通報案件。其中包含了精神上的傷害、暴力和肢體暴力及較敏感的性暴力案件。大部分案例的關係多數為同居、情侶或已婚夫妻,且年齡多為二、三十歲左右。

事後的緊急保護:
警政救濟及早介入的必要性

近年來,恐怖情人對於伴侶安全造成的威脅不容小覷。近年來多起情殺案件不僅震驚社會,更是為家屬及親友留下許多傷痛及遺憾。

綜觀許多情殺案件,都有一個共同點,就是在前期的時間,當事人沒有及時求助或是申請保護令。當事人可能經歷了多次與前男/女朋友或配偶的分分合合,甚至已經申請了保護令或是申請不成功後又繼續和施暴者在一起,陷入惡性循環卡在窒息的關係中,最終才導致了無法挽回的情殺案。為了防範此類事件,政府特地增列了恐怖情人條款,希望能夠提早介入來防止悲劇的發生。

因此當事人需要及早採取行動來保障自己的安全。如果對方知道當事人的住址,可以考慮搬家以防止對方找到自己。同時,當事人也應該與對方斷絕聯繫,向警政單位或社會局尋求幫助,必要時就申請保護令,隔絕彼此往來。

 

警局接獲報案後的處理流程

 

親密關係暴力案件頻繁發生,已是不容小覷的社會問題。警方表示每周至少會接獲一件報案。目前任職於板橋沙崙派出所的林警員透露,他已從事警察工作逾2年半,在過去處理關於恐怖情人及親密關係暴力的經歷時,就接手過大約有3到5件的通報案件。其中包含了精神上的傷害、暴力和肢體暴力及較敏感的性暴力案件。大部分案例的關係多數為同居、情侶或已婚夫妻,且年齡多為二、三十歲左右。

警方處理這類案件時,會先詢問被害人是否有暫時保護令及相關證據,協助被害人完成報案程序,並通報社工協助受害人。

 

台灣於民國100年3月1日全面實施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計畫,由警察、醫療人員及社工員等第一線專業人員於接觸婚姻暴力個案時,利用台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(TIPVDA)篩檢評估是否為高危機個案。

 

警員建議被害人告知身邊的人自己所處情況,隨時準備防身器具,並立即報警或尋求幫助。被害人需要冷靜應對,保持對自己的信心,並尋求相應的幫助和支持。警方強調,選擇權在於報案人身上,若反反覆覆,警方也很難強制介入及接手保護流程。

 

林警員就分享一宗性暴力案例,當事人是情侶,其中一方強迫進行性行為。當事人向警局尋求協助後,警方會依程序處理並盡力協助。當事人可以前往派出所呈報,封鎖施暴者聯絡方式或搬家。

 

當事人處理問題或原諒施暴者是個人意願,警方只能提供建議和協助,後續行為由當事人自行決定。

 

警方不能介入家務事,得遵從當事人意願,提供必要協助和建議。事件的發生有背景和脈絡,應警惕早期緊張氛圍,執法人員才能及早介入幫助當事人,避免悲劇發生。

台藝大廣播電視學系108級畢業製作

專題製作 張家禎 沈海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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