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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害者案例

親密關係暴力(Imitate Partner Violence, IPV)

指配偶或前配偶、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(含同性伴侶)遭其伴侶的身體、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、控制、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的行為,以及年滿16 歲者,遭受未同居親密關係伴侶的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。

(家庭暴力防治法,民國104年) 

他說他愛我也很太在乎我

真正愛你的人,
一點都捨不得傷害你。

他真的愛我嗎?

其實只是
以愛為名的綁架

聯合國將家庭虐待的定義,擴展到「家庭暴力」(Dometic Violence)和「親密關係暴力」(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),並將家庭虐待/暴力的概念適用於任何模式的家庭與親密關係,包括交往未同居。

​肢體暴力

肢體暴力是對身體各部位的虐待。虐待的動作包含打、捶、踢、推、拉、扯、咬、扭、捏、撞牆、揪髮、扼喉、使用武器或工具等等,這些攻擊所造成的傷害有時候是肉眼可見的瘀青或傷口,也可能是不易察覺的脫臼或腦震盪。

性暴力

在違反受害者的自主意願下,以各種方式脅迫其進行性行為,包括強暴、猥褻;騷擾及強迫受害者做出與性有關的肢體行為來貶抑受害者。 近年來親密關係暴力又衍伸出散佈對方裸照或私密影像作為威脅、恐嚇的新型態,國外稱之為 Revenge porn,譯作『復仇式私密影像散佈』。

情緒虐待

涵括所有非身體性的行為(包含明顯與隱晦的手法),且會隨著時間以某種固定模式出現。這些手法包括批評(侮辱、謾罵、當成小孩對待)、敵意(吼叫、沉默以對、言語攻擊)、恫嚇(裝模作樣、威脅)、羞辱(利用他們對你的了解來使你難堪),以及騷擾(連續不斷的重複要求)。 他們的意圖是要控制或支配受害者,這會導致受害方自我價值降低、心理狀態出問題甚至產生自殺的想法。

高壓控制

又叫做「強制控制」、「高壓權控」,是指在一段伴侶關係中(如夫妻、情人),某一方系統性地使用各種手段來支配、掌控另一方的暴力。 除了看得見的傷害以外,精神、情緒、與經濟暴力,也會造成受害者的恐懼、痛苦與傷痛。

受害者們

以下收錄四種不同型態之親密關係的案例,

讓我們聽聽這些受害者們的自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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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怎麼辦?我前男友威脅如果分手就傷害我家人。」

「他一吵架就打我,我要離開他不讓我走。」

「他一生氣就把我的手機搶走,不讓我傳訊息。」

「前男友還纏著我,他知道我家在哪,

也知道我大概幾點下班。」

台藝大廣播電視學系108級畢業製作

專題製作 張家禎 沈海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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